关于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01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落实省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现代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高端产业领域的人选和企业申报,鼓励实施引领性、标志性、颠覆性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人选和企业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各类园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均可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级人才资金支持。

3.管理期内未完成原计划工作目标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不得申报,到期未进行期满评估考核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泰山学者暂不接受其申报,项目还在实施中的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得申报。企业领域泰山学者期满评估优秀的申报本工程,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

4.每个企业单位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每名创业人才只能在一个园区申报。

三、人选及团队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省内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2.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研发方向要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四、创业企业条件

1.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2.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3.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为1—5年,即:201211—2016531日期间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2016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rcsd.gov.cn)开展。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需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后,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申报系统,向申报园区提交申报申请。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2.申报企业须于415日前,通过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报,要求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纸质版材料(复印件,清单详见附件)报送人事处师资工作办公室(办公楼120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zhangjiqing@upc.edu.cn

3.申报企业需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要如实提供本单位有关平台资质、财务报表,不得使用所隶属集团公司平台资质和财务数据等。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电话:86981882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doc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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